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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2016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通知

2016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通知

2016-09-05

2016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通知

2016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通知

各出口企业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<出口退(免)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)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(免)税管理,优化出口退税服务,根据《出口退(免)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》,我分局将于近期对所有已认定出口退税资格的企业进行分类评定。

请各出口企业在2016年9月13日前到主管税务所专管员处办理评定事项。并在2016年9月20日前,将附件中的承诺书及反馈资料交与主管税务所的专管员,过期不交则视为不予承诺或无相关资料。

分类认定结果将对企业日常出口退税有较大影响,请各出口企业认真对待,确保提供数据的准确性。

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

2016-9-5

附件:

附件:承诺书及模板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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